發布時間:2019-08-27
農業農村部發布《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導則》
來源:北極星環境修複網
農業農村部發布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導則(NY/T3499-2019)》,規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的基本原則、目标、範圍、流程、總體技術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實施方案的編制提綱與要點。
2019年8月1日,我站牽頭制定的《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導則(NY/T 3499-2019)》(以下簡稱《導則》)已由農業農村部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2019年第196号)。
《導則》規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的基本原則、目标、範圍、流程、總體技術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實施方案的編制提綱與要點,對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科學規範指導我國耕地污染治理修複工作有重要意義。
《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導則(NY/T 3499-2019)》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1 範圍
本标準規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的基本原則、目标、範圍、流程、總體技術性要求及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實施方案的編制提綱與要點。
本标準适用于對種植食用類農産品的受污染耕地開展治理與修複,且治理與修複前後均種植食用類農産品。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标準(試行)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NY/T 395 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
NY/T 398 農、畜、水産品污染監測技術規範
NY/T 497 肥料效應鑒定田間試驗技術規範
NY/T 334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評價準則
HJ25.5 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火币下载ios:土壤修复效果評估技術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文件
3.1 耕地cultivated land用于農作物種植的土地。
3.2 受污染耕地contaminatedcultivated land污染物積累到一定程度,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存在危害食用類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風險的耕地。
3.3 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pollution controland soil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cultivated land指通過源頭控制、農藝調控、土壤改良、植物修複等措施,減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輸入、總量或降低其活性,從而降低農産品污染物超标風險,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本文件所規定的治理與修複措施不包括改變食用類農産品種植結構的措施,如改種花卉林木、退耕還林還草等。
3.4 食用類農産品edibleagricultural products指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産品。
3.5 治理與修複效果effects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soil remediation of contaminated cultivatedland治理與修複效果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治理與修複措施對受污染耕地農産品可食部位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對耕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
3.6 耕地污染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forcontaminatedcultivated land在耕地污染調查的基礎上,協同農産品質量安全,分析耕地污染狀況,評估耕地種植的農産品中污染物超标風險,确定耕地污染治理與修複的區域範圍、污染物種類和目标等,其方法、程序、目标等由相關标準予以規定。
3.7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根據GB 2762規定的污染物種類,由耕地污染風險評估所确定的需要進行治理與修複的污染物。
4 基本原則
4.1 科學性基于資料調查和數據分析,綜合考慮受污染耕地的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和範圍、污染成因,以及備選的治理與修複技術,技術的效果、時間、成本和環境影響等因素,科學合理選擇治理與修複技術,制定實施方案。
4.2 可行性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要因地制宜、合理可行。治理與修複方案與技術不能脫離當前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要滿足技術、經濟的可行性。
4.3 安全性治理與修複技術應具有環境友好性,一方面要防止對實施人員、周邊人群健康産生風險;另一方面要防止治理與修複過程對周邊環境産生二次污染。
4.4可持續性治理與修複應有利于保持或提高耕地質量,保證耕地可持續利用,在經濟和技術上有一定的可持續性。優先選擇不影響農業生産、不改變農産品種類、不降低土壤生産功能的治理與修複技術。
5 治理修複目标
基本目标:治理修複區域内實現當地常規或主栽農産品達标生産,評價标準參照NY/T 3343。參考目标:在實現基本目标的基礎上,進一步使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降低到GB 15618規定的篩選值以下(含),或降低到可保障當地常規或主栽農産品達标生産的含量。
6 治理修複範圍
由前期耕地污染風險評估程序确定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區域的邊界與面積。
7 治理修複流程
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的一般程序如圖1所示,包括:基礎數據和資料收集、受污染耕地污染特征和成因分析、治理與修複的範圍和目标确定、治理與修複模式選擇、治理與修複技術确定、治理與修複實施方案編制、治理與修複組織實施、治理與修複效果評估等。
7.1 基礎數據和資料收集
在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工作開展之前,應收集治理與修複相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區域自然環境特征:氣候、地質地貌、水文、土壤、植被、自然災害等。
(2)農業生産狀況:農作物種類、布局、面積、産量、農作物長勢、耕作制度等。
(3)耕地污染風險評估情況:包含土壤環境狀況、農産品監測資料、污染成因分析等。
土壤環境狀況:土壤污染物種類、含量、有效态含量、曆史分布與範圍,土壤環境質量背景值狀況、污染源分布情況等。
農産品監測資料:農産品超标元素曆年值、農産品質量現狀等。
污染成因分析:受污染耕地土壤與農産品污染來源、污染物排放途徑和年排放量資料、農灌水質及水系狀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農業投入品狀況等。
7.1.4其他相關資料和圖件: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行政區劃圖、農作物種植分布圖、土壤(土種)類型圖、高程數據、耕地地理位置示意圖、永久基本農田分布圖、糧食生産功能區分布圖等。
注:收集資料應盡可能包括空間信息。點位數據應包括地理空間坐标,面域數據應有符合國家坐标系的地理信息系統矢量或栅格數據。
7.2 治理修複區域内耕地污染特征分析
彙總已有調查資料和數據,判斷已有數據是否足以支撐治理與修複工作精準實施。如有必要,應在治理和修複工作開展前,進行土壤與農産品加密調查,摸清底數,确定治理修複邊界。綜合分析收集到的資料和數據,明确耕地土壤污染的成因和來源等,為制定方案和開展治理修複工作提供支撐。
7.3 治理與修複的範圍和目标确定
根據耕地污染風險評估及土壤與農産品加密調查結果,綜合工作基礎、實際情況、經濟性、可行性等因素,明确受污染耕地治理修複的範圍,确定受污染耕地經治理與修複後需達到基本目标還是參考目标。
7.4 治理與修複模式選擇
根據耕地污染風險評估及土壤與農産品加密調查結果,基于耕地污染類型、程度、範圍、污染來源及經濟性、可行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選擇治理與修複模式,如農藝調控模式、生物修複模式、工程模式、其他模式。對已确定污染源的地塊或區域,在治理和修複中,應考慮切斷污染源,減少污染物的輸入。
7.5 治理與修複技術确定包括技術篩選、技術驗證和技術确認3個環節。
(1)技術篩選:治理與修複模式确定後,從該模式備選治理與修複技術中,篩選潛在可用的技術,采用列表描述分析或權重打分等方法,對選出的技術進行排序,提出拟采用的技術或技術組合。
(2)技術驗證:對拟采用的治理與修複技術進行可行性驗證。參考NY/T 497,選擇與目标區域環境條件、污染種類及程度相似的耕地開展田間試驗,或者直接在目标區域選擇小塊耕地開展田間試驗。如治理修複技術已在相似耕地開展田間試驗,并可提供詳細試驗數據和報告,經專家論證後,可以不再開展田間試驗。
(3)技術确認:根據技術的田間試驗結果,綜合經濟性、可行性等因素,最終确定目标區域内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技術。
7.6 治理與修複實施方案編制
根據7.3-7.5所确定的治理與修複的範圍、目标、模式、技術等,編制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複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所包含的内容及技術要點參考附錄A。實施方案需要經過意見征求、專家論證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