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09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1 核算方法
根據2012、2018年全國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以下簡稱“2012年普查”)結果、2017、2019年全國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下簡稱“2017年詳查”)結果,計算某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1計算方式
A:某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省級或縣級);
B:輕微污染且實施了優先保護類措施(加強監測,因地制宜推行種養結合、稭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等措施,提升耕地質量)的耕地面積;
C: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優化施肥、水分調節、低積累品種替代、土壤調理、撒施石灰、生物修複等),且實現農産品質量達标生産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面積,具體見“二、C類面積核算”;
D:實施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種植結構調整、特定農産品禁止生産區劃分、退耕還林還草、休耕等)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積;
E:該區域受污染耕地面積,即輕微污染、輕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積之和。
公式(1)中,輕微污染、輕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積先由“2012年普查”結果得出(即《全國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安全評估技術規定》(農辦科【2015】42号)中的低風險、中風險與高風險農産品産地)。待“2017年詳查”結果公布後,根據詳查結果進行調整。
優先保護類措施、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嚴格管控類措施具體見《農業農村部關于貫徹落實ㄑ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農科教發〔2017〕3号)(後台回複“實施意見”下載)。如果某耕地既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也實施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納入D類面積計算。
1.2 計算流程
第一步,依據“2012年普查”結果,得到某區域(省級或縣級)内受污染(含輕微污染、輕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耕地面積,待“2017年詳查”結果公布後,根據詳查結果進一步調整。
第二步,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提供實施了優先保護類措施的輕微污染耕地面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采取檢查台賬、實地走訪等形式,對不少于10%的實施了優先保護類措施的耕地,現場查看優先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根據抽查結果比例确定落實了優先保護類措施的輕微污染耕地面積。
第三步,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提供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面積。通過農産品抽測,考察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上産出的農産品質量達标情況,計算得出C類面積。具體見“二、C類面積核算”。
第四步,由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提供實施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采取檢查台賬、實地走訪等形式,對不少于20%的實施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的耕地,現場查看嚴格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根據抽查結果比例确定落實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積。
第五步,根據計算公式得出某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3 數據來源
2012年普查”數據、“2017年詳查”數據、資料台賬等,包括對受污染耕地采取相關措施的工作台賬、現場照片、政府印發的相關文件和有關報告等。
2 C類面積核算
2.1 計算方式
C: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且實現農産品質量達标生産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面積;
Si;:某區域内第i個抽測單元面積,具體見“(二)農産品抽測範圍與方式”;
x:抽測單元農産品質量達标率,通過農産品抽測的方式實施,具體見“(二)農産品抽測範圍與方式”;
F:某區域内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面積。
例如:某縣拟設5個抽測單元,共計15000畝,面積分别為2000畝、2500畝、3000畝、3500畝和4000畝,經農産品抽測,農産品質量達标率分别為82.5%、82.5%、75%、72.5%、72.5%。農産品質量達标的抽測單元面積之和為(2000×82.5%+2500×82.5%+3000×75%+3500×72.5%+4000×72.5%=11400畝),該縣抽測農産品質量總體達标率為(11400/15000×100%=76%)。若該縣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面積(即F類面積)為10萬畝,則該縣C類面積為(10×76%=76萬畝)。
2.2 農産品抽測範圍與方式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環土壤【2018】41号),公式中的C類面積通過農産品抽測的方式考核。
2.2.1 抽測農産品種類
抽測農産品種類為主糧作物,具體為:
表1不同區域抽測的農産品對象
2.2.2 抽測範圍
對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即公式(2)中F類)開展農産品抽測,以自然村作為抽測單元,抽測單元面積之和不低于總面積的10%。所抽測的耕地應集中連片,根據各省(區、市)水稻、小麥、玉米等的種植面積确定不同農産品的抽測比例,每個抽測單元隻抽測1種主栽農作物。
2.2.3 抽測要求
農産品樣品采集、流轉、制備、分析測試依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有關技術規定。測試項目為镉、汞、砷、鉛、鉻5種重金屬。農産品抽測點位布點方法參考農業行業标準《農、畜、水産品污染監測技術規範》(NY/T398),布點密度為150-1500畝/點從2021年上半年開始,抽測1季主糧作物。
3 計算案例
南方某省份,“2012年普查”結果顯示,受污染耕地面積700萬畝,其中輕微污染面積600萬畝,輕中度污染面積50萬畝,重度污染面積50萬畝。
假設到2020年底,第一步,通過對受污染耕地采取相關措施的工作台賬、現場照片、印發的相關文件和有關報告等進行考核,确定實施了優先保護類措施的輕微污染耕地面積(B類面積)為580萬畝,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面積(F類面積)為40萬畝,實施了嚴格管控類措施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積(D類面積)為20萬畝。
第二步,通過對實施了安全利用類或治理修複類措施的輕中度污染耕地進行農産品抽測,得出F類耕地中,實現農産品質量達标生産的耕地面積(C類面積)為30萬畝。
綜合第一和第二步,可得出到2020年底,該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為:(580+30+20)/700=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