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9-12
浦東新區曹路基地E-1-1地塊(二期剩餘)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曹路鎮,占地面積約15057.4 m2,地塊規劃的四周邊界為東至曹路基地E-1-1地塊已出讓邊界,南至曹路基地E-1-1地塊已出讓邊界,西至規劃經四路,北至上川路綠化帶。該地塊後續拟開發作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屬于第一類用地類型。通過資料收集,結合現場踏勘和人員交流訪談成果可知,項目地塊曆史上用地性質主要為農田和工業用地,2014年,地塊内東側廠房被拆除,2018年,場地内構築物全部被清拆,場地東側區域在曆史上後來曾作為臨時停車場使用。目前場地處于空置狀态,在場地中部和西部區域堆積有建築垃圾。
上海環境節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完成本地塊的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場地環境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該地塊土壤中各監測指标的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标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MW2和MW4苯并(a)芘的檢測值分别為0.022 μg/L和0.028 μg/L,超過《地下水質量标準》(GB/T 14848-2017)中的III類水質标準限值(0.01 μg/L)。在此需要說明,2019年7月1日起,地下水環境質量評價标準由III類變為Ⅳ類,經過對标,MW2和MW4苯并(a)芘檢測值實則低于Ⅳ類水标準。地下水樣品MW5 pH值為11.4,超出《地下水質量标準》(GB/T 14848-2017)中的Ⅳ類水标準(5.5≤PH<6.5 8.5<PH≤9.0),總石油烴的檢出濃度值為2250 μg/L。
根據《火币交易所官网:场地环境调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原環境保護部2017年第72号令)以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複工作指南(試行)》(滬環土[2019]144号)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考《浦東新區曹路基地E-1-1地塊(二期剩餘)場地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火币交易所官网于2019年7月、8月對本地塊開展了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工作,調查期間根據場地實際情況加密布點,一次性布點不能滿足調查要求的,則繼續補充調查直至滿足要求。地下水環境質量評價标準參考《地下水質量标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标準,土壤鑽孔埋深不低于6.0 m。本次調查在初調超标點位上遊和下遊布設地下水監測井進行加密,在場地外西側浦東運河布設一個地表水監測點。另外,對初調超标的3口地下水監測井進行采樣檢測用以對比分析。施工期間分兩次進場取樣,一共送檢地下水樣品18個(含1個平行樣),另采集1個設備淋洗樣、1個運輸空白和1個地表水樣品。7月10日,第一批次16個地下水樣品交由具有CMA及CNAS資質的中檢集團理化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并保證準确性;8月23日,項目組将初調超标點位MW5以及新設立的監測井MW5-5采集的第二批次地下水樣品交由上海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測分析,檢測因子為總石油烴(C10-C40),分脂肪族和芳香族檢測分析。
詳細調查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苯并(a)芘在所采集的10個地下水樣品中檢出濃度範圍為0.017~0.056 μg/L,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标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标準限值0.5 μg/L;總石油烴(C10-C40)在8個地下水樣品中檢出濃度範圍為10~203 μg/L,其中脂肪族(C10-C12、C12-C16、C16-C21、C21-C34)和芳香族(C10-C12、C12-C16、C16-C21、C21-C35)各組分濃度值均低于相應風險控制值(風險控制值計算書見附件3);pH值在MW2-1、MW2-3、MW4、MW4-1、MW4-2、MW4-3以及MW4-4檢出範圍為7.25~8.08,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标準》(GB/T 14848-2017)Ⅲ類水标準(6.5≤PH≤8.5),MW5-1、MW5-2、MW5-3、MW5-4、MW5-5w(平行樣)以及MW2檢出範圍為9.58~12,超出Ⅳ類水标準(5.5≤PH<6.5 8.5<PH≤9.0)。
綜上所述,在初步調查階段和詳細調查階段地下水污染物苯并(a)芘檢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标準》(GB/T 14848-2017)Ⅳ類水标準,總石油烴(C10-C40)脂肪族和芳香族各碳段濃度值均低于計算的風險控制值。項目地塊無需開展場地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工作,可作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等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
公示時間:2019-09-12